据官网介绍,该医院始建于1964年,是一所是一所集医疗、教学、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由
2024年10月31日,这家医院发布招标公告,预算118.4万余元采购一批包含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和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等在内的医疗设备。
然而,采购进程启动后不久,便遭遇了吉安市*浩贸易有限公司质疑、投诉的风波。
投诉原因为项目参数限定不合理、有着非常明显排他性和独家性参数,限制了其他供应商参加此项目的合法权益。请求将所质疑的参数予以删除,重新制定公平的参数组织招标。
最终经调查取证,沈阳市大东区财政局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次招标以失败告终。
事实上,近期像沈阳这家大型医院这样在医疗设施采购中被曝光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的,却并不是个例。
一直以来,作为医疗设施最大的采购主体和使用者,医院都是招投标最激烈的战场,也是最容易出现“猫腻”的地方。
近期以来,上至三甲下至基层,因设备招采被投诉的事件,在全国多地频频涌现。
1月17日, 广西来宾市人民政府发布一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在来宾市*民医院移动平板式C形臂X射线机采购项目中,因中标供应商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同行进行质疑投诉。
经来宾市财政局核查,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要求采购人撤销与已签订的采购合同,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2024年12月27日,广东韶关市人民政府也发布一则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其中国药**(武汉)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粤北第三人民医院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仪采购项目”进行质疑投诉。
国药**(武汉)医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认为招标时价格得分计算有误,请求核实修正投标价格得分,并发布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经核查,韶关市财政局认定投诉人国药武汉公司的投诉事项成立。针对*北第三人民医院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仪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认定无效,并责令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1月9日,涡阳县人民政府也公布一则在医院采购中出现“猫腻”行为的投诉处理公告。
根据公告显示,涡阳县*医院在采购全自动恒温蜡疗仪等设备项目中,因中标供应商用深层肌肉刺激仪产品做虚假应标,受到同行供应商投诉。
经核查,本项目投诉事项成立,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涡阳县*医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从近期被爆违规的大批医疗设施招采项目来看,采购产品从基础的全自动恒温蜡疗仪到移动平板式C形臂X射线机等高端设备。
涉及的违规操作手段更是“花样层出”,诸如“独家性参数”、“价格得分计算错误”、“提交虚假材料”、“虚假应标”等都是重灾区,也让广大想要公平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们,苦不堪言......
为规范医械招投标市场和风气,不仅要对乱象进行整治,还要进一步打通供应商维权通道,这两点也正是中央到地方发力的重点。
此前,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针对供应商可质疑范围进一步清晰界定和扩大,覆盖了参与招投标的所有的环节、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与此同时,多个地区针对这一业内“顽疾”的整治脚步也陆续落地。过去一年河北省、浙江省、安徽淮南等大批省市地区下发文件,对招投标“乱象”进行整治,并出台政府采购维权新规:
河北省,出台《河北省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指南》,清楚列举出【供应商质疑】的十一大类情况,所涉条款覆盖采购活动全过程,更最大限度地考虑了采购程序及中标的合规性、评审方法/标准合理性等问题。
浙江省,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省级和2个市县5家公立医院13个项目设备采购存在招标前已确定供应商、招标条款量身定做、招标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等问题进行审计整治。
安徽淮南,发布《医药专项审计调查中的思路和方法》,明确:“明招暗定”医疗设施采购、盲目采购,医疗设施长期闲置、“假借设备投放”捆绑销售等情况均被纳入审计范畴。
可以看出,各地的整治直接从省直、市直医疗机构等核心区域开始行动,足以证明本轮公立医院器械设备采购领域治理的决心。接下来,相信还会有更多地方紧随其后,让我们一起拭目以待。